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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遭遇性騷擾是選擇沉默還是勇敢

當你遭遇性騷擾是選擇沉默還是勇敢

當你遭遇性騷擾 是選擇沉默還是勇敢

    性騷擾指以性慾為出發點的騷擾,以帶性暗示的言語或動作針對被騷擾物件,引起對方的不悅感,通常是加害者肢體碰觸受害者性別特徵部位,妨礙受害者行為自由並引發受害者抗拒反應。
 

性騷擾,一個古老又現實的社會問題,它既包含道德考量又包含法律約束。當一個社會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處於匱乏時代,性騷擾事件就相對的“匱乏”,反之,當一個社會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處於豐富時代,性騷擾事件就相對的“豐富”。由此可見,“飽暖思淫慾,飢寒累果腹”的比喻正是對兩種不同物質文化水平社會的寫照。今日的中國,隨著物質文化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性騷擾事件的頻次增加也就並不奇怪了,只不過這種有違道德與法律的性騷擾事件,卻為規範人的道德行為的法律底線帶來了定位的困惑。
 

性騷擾例項分析
 

發“黃段子”可致性騷擾

【案例點選】:2005年8月,26歲的重慶女教師小文以“侵犯人格尊嚴權”為由將校長古月(化名)告到了法院。隨同訴狀一起交給法院的,是古月發給她的“曖昧”簡訊。

【調查資料】:全國婦聯婚姻與家庭研究所關於北京市民遭受性騷擾情況的調查顯示,接受調查的女性中54%的人聽到過黃色笑話,29%的人遇到過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經在不情願的情況下與他人身體接觸,8%的人曾經被別人偷窺,2%的人遇到過電話性騷擾。

【法規亮點】“禁止以違反法律、倫理道德的具有淫穢內容的語言、文字、圖片、電子資訊、行為等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針對備受關注的向女性發“黃色簡訊”構不構成性騷擾的爭議,新的《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在全國率先明確列舉了性騷擾的表現形式。
 

單位有義務防職場性騷擾

【案例點選】:2003年6月3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對京城首例涉及性騷擾案進行不公開審理。25歲的姑娘雷蔓於2001年7月進入方正奧德商業影像事業部。據她講,在短短3個月內,部門經理焦某至少6次對她性騷擾。2003年11月6日,海淀區法院作出判決:駁回雷小姐告其原上司焦某侵犯其名譽權的訴訟請求,同時也駁回了被告焦某反訴雷小姐名譽侵權的訴訟請求。

【調查資料】:中國社科院等研究機構的調查也顯示,私營企業、外商獨資、合資企業等新興經濟型別企業是性騷擾的高發區,其中管理規範化程度較低的企業更容易發生性騷擾。比如,新興經濟型別的單位中女性有40%曾遭受性騷擾,而在傳統經濟部門如國有、集體企事業單位中不到18%。

【法規亮點】:各單位應當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工作場所的性騷擾。“立法明確防止職場性騷擾,湖南在國內首開先河。”昨日,省人大內司委辦公室副主任、辦法草案起草組副組長段成鋼對記者說。
 

性騷擾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案例點選】:26歲的張燕妮,在朋友介紹下認識了鄭州某科技公司銷售部經理李建飛。因李建飛給張燕妮發了一條內容極其淫穢下流的黃色資訊,還稱呼她為甜心,導致張燕妮丈夫提出離婚,2006年7月,張燕妮以性騷擾為由一紙訴狀將李建飛告上了法庭,鄭州市金水區法院認為李建飛構成了性騷擾,依法判決李建飛賠償張燕妮精神損失費2000元,並向她進行書面道歉。

【法規亮點】: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相關提醒】:性騷擾舉證難已經成為了橫亙在性騷擾受害女性面前的一道障礙。湖南三湘律師事務所律師李靜龍因此提醒廣大女性,一般來說可以儲存下列材料作為確認性騷擾行為的證據:書證。包括性騷擾侵害人發來的信件、電子郵件等; 物證。包括暗示性的禮物、黃色光碟等; 視聽資料。包括監控錄影、兩人的錄音等,女性如果能夠合理預見到可能會遭遇侵害行為的,可以提前準備好錄音、錄影裝置; 證人證言。當事人應注意收集這些證據,並妥善保管。
 

 

如何避免遭遇性騷擾
 

工作篇

1.上班正常著裝,不穿暴露衣服,夏天避免無袖衫和短裙,若工作需要,保險內衣褲必須穿好。

2.不對男同事尤其是男上司有曖昧接觸,否則容易引起他人注意甚至誤認為你對他有意思。遇到單位有色狼領導,應該趁早走人,換家單位。

3.遇到單位同事故意對自己講黃色笑話,應不予理睬,最好嗤之以鼻,不屑對待,對方應會自知無趣。

4.工作時間如果累了,可上洗手間或者走走,應避免單獨一人在辦公桌上睡著,如果單獨一人睡著後,被色狼同事或者上司撞到,難免發生事件;避免夜間單獨加班,若實在需要加班,可帶回家辦公,或者叫好友、男友等陪同。

5.單獨進男上司辦公室應保持開門狀態,舉止大方而自然,若上司示意你關門,應虛掩著門,儘量不要鎖上。

6.如果被色狼同事或上司襲擊,比如突然摟抱,則身體應保持僵硬狀態,並竭力掙扎,從頭到尾始終反抗,並用手腳踢打周圍物品,如菸灰缸,檯燈,桌椅等弄出巨大聲響,同時大聲語言警告和威脅,一旦鬆懈,對方則會更加放肆;若對方強行吻過來,實在躲閃不掉,可以在他嘴湊過來的一瞬間低頭,寧願被那張臭嘴碰到頭髮也不能碰到自己的臉頰和嘴脣。一般來說,色狼碰到這樣的情況,會性趣全無而放棄;若事態緊急,掌握一兩招防身術也是必須,一般來說,用力踢對方檔部是個很好的辦法。

7.應竭力避免和男性在賓館等房間內單獨相處,這種場面最容易使得事情發展失控,若出差,則應一人一個房間,而且避免很晚後互相串門,即使出現2個人單獨在房間的情況,也要保持房門不鎖,而且燈光全亮,窗簾拉開,不要照成曖昧氣氛,相處時間也不要超過半個小時;如果遇到對方強行襲擊,則參照第6條;有的女性需要和客戶在賓館等地討論簽訂合同等,這時,經過一番爭辯一定很累,但是無論再累,也不能在對方面前表現出來,實在累了,可以在單人椅或者單人沙發上坐會兒,不要在長沙發上靠著,此時容易被對方坐過來摟住肩膀;或者趁對方上廁所的空當,自己在床上躺一下下。
 

生活篇

1.避免和男性單獨出入曖昧場所,如酒吧包廂,KTV包廂,電影院等地,這些場所是色狼作祟的寶

性騷擾地,更要避免自己一個女性和一大幫男性相處太久;晚上太晚回家應打的,而不要單獨經過小巷或者無人街道,最好不要單獨讓男性送回家,就算被送回家,也請在樓下就道別,不要引狼入室。

2.如果需要和男性共赴晚餐或者其他活動,應挑選對面而坐的單獨座位,避免雙人座位,而將自己困在裡面,相處期間,如果對方言語或行動不尊重,則可以假裝打電話,發簡訊,以破壞對方興致,甚至藉口去衛生間打電話叫救兵,一旦覺得情況不對,可以藉故去洗手間而偷偷溜走,事後再打電話說找不到路,不要掛念面子問題,要知道,安全第一。

3.時刻記住,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絕大多數的“好人”對你“好”都是伴隨有目的性的,不要被對方的外表所矇騙,任何高階的騙子或色狼都不會在臉上寫上標籤的,真正無私對你好的人大概也只有親人。

4.警惕陌生人或者是不熟悉人的食物、飲料、香菸等等,這些東西很可能摻有藥品,一旦被下藥,而昏睡過去,則後果不堪設想;同時也要注意,在公共場合,比如說酒吧,KTV等地,如果中途離開再回來,請不要再食用桌面上的任何食物或飲料;如不小心被下藥,應在理智尚未消失之前藉口上廁所,躲進女廁,趁機呼救,就算昏倒在女廁,對方總不至於追到女廁內來犯罪吧。

5.有不少女性在公交車、地鐵上都被色狼性騷擾過,遇到此類情況,應該大聲斥責,甚至踢打對方要害,切忌忍讓。
 

酒桌篇

有的職業不可避免的要和客戶或者領導在酒席上出現,而男性客戶和領導是最喜歡拿女性喝酒作樂,這種心態嚴重鄙視之,所以,此時在場女性應保持清醒:

1.身體是自己的,無論如何不要和自己的胃過不去

2.不能喝千萬不要喝,一旦開了頭後面就難控制了

3.千萬不要主動敬酒,不要顧慮對方怎麼看你,更不要考慮面子問題而領導的面子更是不要考慮的,如果領導因此而生氣給你穿小鞋,則該領導不值得你為他效力,趁早走人。

4.酒桌上要注意矜持,對方來敬的時候可以端起酒杯意思一下,不要沾酒,否則後面難以收拾

5.如果不可避免的要喝,則隨手帶著小毛巾,喝完一口後假裝嚥下,而拿毛巾擦嘴的同時把酒吐在毛巾上

6.適當時機裝醉,但不能任人擺佈

7.覺得這一頓實在躲不過去,可能被灌醉,則必須餐前提前告知家人或男友,好讓他們及時出現在該出現的地方,避免意外的發生。
 

現場篇

意外總是不可避免的會發生,一般這種情況出現在夜晚無人的地方,甚至有入室搶劫後看到單身女性而產生犯罪的情況,如果這種情況怎麼辦?

1.保持冷靜,要反抗,但視情況而定,不要一味的反抗,因為此時的歹徒情緒極度不穩定,而多半會攜帶傷害性凶器,所以首先要冷靜

2.如果對方確實冷血,在保全自己性命的情況下,不可避免的要做出犧牲,因為vagina dentata只會出現在神化中的女性身上,雖然身心遭受了極度的痛苦,也千萬不要忍著,要及時報案並及時提供證據,歹徒的殘留物就是證據。(支招:遇到此類情況,應假裝順從,在安撫歹徒情緒的同時,用嘴xx,假裝配合,趁對方鬆懈時,一口咬下要害後逃跑,本人贊同,另外女性隨身小包裡祕密攜帶安全套,在這樣的時刻也能將傷害降到最低)
 

 

反性騷擾立法為女性撐腰
 

目前,我國對“性騷擾”行為的法律適用散見於法律法規。如《憲法》第3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民法通則》第101條和第120條規定,公民享有名譽權,公民的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的名譽;公民有權要求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005年修訂後的《婦女權益保障法》明確提出了“性騷擾”的概念。第四十條規定:“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單位和有關機關投訴。”第39條規定,婦女的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禁止用侮辱、誹謗、宣揚隱私等方式損害婦女的名譽和人格。《刑法》也規定有猥褻、侮辱婦女罪及侮辱、誹謗罪。《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北京市政府起草了《北京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修訂草案)》提請審議,首次以立法形式明確了性騷擾具體形式。修訂草案第三十八條規定,禁止以語言、文字、影象、電子資訊、肢體行為等任何形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遭受性騷擾的婦女,可向本人所在單位、行為人所在單位、婦女聯合會和有關機構投訴,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用人單位、公共場所管理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情況採取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

此外,我國各地在制定的《婦女權益保障法》實施辦法中,對性騷擾問題作了進一步的規定,如《上海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規定,禁止“以戀愛、徵婚、招聘為名或者用其他方式玩弄”,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等等,這些規定都是反對性騷擾的積極措施。此外,《天津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禁止違背女性的意志以語言、文字、影象、電子資訊、肢體行為等方式對婦女實施性騷擾。受害婦女有權向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投訴。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對婦女的性騷擾。”規定較為明確。
 

德國:於1994年制定了“工作場所性騷擾受僱人保護法”。其工作場所性騷擾定義很廣,只要是受僱人人格尊嚴受屈辱就算。

美國:行政管理方面有機會均等委員會於1980年釋出之指導,而聯邦法院在判例中確定工作場所性騷擾違反公民權法第七條,並且在1986年確定“有報酬”與“敵意工作環境”兩種型別的性騷擾。美國方面的定義較德國嚴謹,相關制度只適用於與工作密切相關的情況。

日本:行政管理方面有勞動省於1998年公佈的指導方針,將工作場所性騷擾分為“對價型”與“環境型”兩類,只適用於與工作密切相關的情況,與美國類似,但不同的是保護物件限為女性受僱者。法律方面則是以民法之侵權行為之規定為主。
 

Tips: 真誠希望,女性朋友都學會用法律的武器來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女人應該不再沉默,遭遇性騷擾,請勇敢地說“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