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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疫苗冰箱存放疫苗的要求和原則有哪些?

第一條為加強疫苗儲存、運輸管理,保證疫苗質量,保障預防接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範。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配備保證疫苗…

根據《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疫苗冰箱存放疫苗的要求和原則有哪些?

原標題:根據《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疫苗冰箱存放疫苗的要求和原則有哪些?

疫苗應該分類存放,擺放整齊,效期長的放在裡面,短的放在外面;疫苗與冰箱壁間隔1釐米以上;冰箱冷藏室保持溫度在2-8攝氏度,並每天記錄兩次溫度;一個禮拜對冰箱清理一次,包括核對疫苗效期、除霜等。

坤創2-8度接種疫苗醫用冰箱符合醫療器械資質規範,溫度均勻性和穩定性均超越同行產品。目前KC-FL系列在全國各地醫院及社群衛生院廣泛使用。

根據《疫苗儲存和運輸管理規範》

第一條 為加強疫苗儲存、運輸管理,保證疫苗質量,保障預防接種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根據《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制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規範適用於條例中規定的疫苗儲存、運輸過程中的管理。

第三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具有從事疫苗管理的專業技術人員,接種單位應有專(兼)職人員負責疫苗管理。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應配備保證疫苗質量的儲存、運輸設施裝置,建立疫苗儲存、運輸管理制度,做好疫苗的儲存、運輸工作。

第四條 各級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規範實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 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在銷售疫苗時,除提供按照條例第十七條規定的檔案外,同時應提供疫苗運輸的裝置、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在供應或分發疫苗時,應提供疫苗運輸的裝置、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

第六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在接收或者購進疫苗時,應當索取和檢查疫苗生產企業、疫苗批發企業提供第五條規定的證明檔案及資料。收貨時應核實疫苗運輸的裝置、時間、溫度記錄等資料,並對疫苗品種、劑型、批准文號、數量、規格、批號、有效期、供貨單位、生產廠商等內容進行驗收,做好記錄。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第七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種單位、疫苗批發企業對驗收合格的疫苗,應按照其溫度要求儲存於相應的冷藏設施裝置中,並按疫苗品種、批號分類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