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

當前位置 /首頁/生活百科/婚姻家庭/列表

離婚,真的需要冷靜期嗎?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昨日下午3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民法典法條中,設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於昨日下午3時舉行閉幕會,會議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在民法典法條中,設定了30天的離婚冷靜期。所謂離婚冷靜期,就是: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30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對於這條規定,有人表示支援。他們認為如今的“閃婚閃離”的情況很容易發生,同時“衝動型離婚”帶來的離婚率也隨之提高。離婚冷靜期恰好可以給腦子一熱想離婚的人一些思考的時間,讓一些“可離可不離”的離婚現象減少。但與此同時,也有不少反對的聲音。

支援的聲音:

全國政協委員、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李少平表示,對於每個人而言,離婚自由是法律賦予的權利,司法上予以尊重。但是離婚太多太隨意,某種程度上也會給家庭和社會帶來一定的不利影響和後果。離婚冷靜期設立的出發點,是讓當事人慎重地、考慮成熟後再行使自己的離婚權利。“不要因為一時的吵架、頭腦發熱”,就拆散了一個家庭,從這個角度,“離婚冷靜期有它的合理性,也有它的價值和意義”。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院長、中國法學會民法典編纂專案領導小組祕書長王軼認為,一部好的民法典,應該通過限制更好地保障和實現民事主體的自由。“離婚冷靜期”的設定,正體現了自由與限制之間的辯證關係,也反映了中國人對家庭和社會的看法。

全國人大代表、黑龍江省律師協會會長李亞蘭表示,離婚冷靜期納入到民法典法條中,不是突發奇想,是來源於司法實踐。“從司法實踐當中,我們認識到很多的時候是衝動離婚,如果能夠在衝動之後,還能有機會讓離婚沒有任何痕跡,有一個冷靜期後,可能就不存在復婚的情況。夫妻關係經過一次破裂,兩個人經過冷靜和思考,能夠更珍惜對方,我覺得這個是有必要的”。

離婚,真的需要冷靜期嗎?

反對的聲音:

反對的人大多認為結婚可能一時被幸福衝昏了頭腦,但離婚基本都是深思熟慮。很多人認為成年人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結婚、離婚更是每個人享有的權利,更何況沒幾個人是衝動離婚的,大多數還是經過深思熟慮之後,才做出的決定。而且即使是離婚後想和好也可以通過復婚的方式。

著名作家蔣勝男也提出了自己的觀點,她強烈反對設定“離婚冷靜期”,並建議民法典草案把“離婚冷靜期”刪除。首先,她認為要離婚的人是一天都不能等的。因為婚姻這東西就是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對於90%的人來說不需要“離婚冷靜期”,走到離婚一步都是經過深思熟慮的,搞個離婚冷靜期真沒必要。甚至,還會有很多其他的衍生問題,比如,“離婚冷靜期”期間,配偶轉移財產怎麼辦?

筆者觀點:

筆者認為,冰凍三尺絕非一日之寒,經年累月的矛盾、生活瑣碎積累的失望,不是短短一個月時間就能挽回的。此次設定離婚冷靜期的目的是解決衝動離婚的問題,維護的是婚姻家庭關係的穩定。許多網友擔心由於家暴而導致的離婚會因為離婚冷靜期而不能離。其實民法典中的離婚冷靜期制度只適用於協議離婚,對於有家庭暴力等情形的,實踐中一般是向法院起訴離婚,起訴離婚不適用離婚冷靜期。

其實,我們都知道離婚要麼是協議離婚,要麼是訴訟離婚,但是現在很多人還是會受到傳統思想的影響,不願走訴訟程式。即使走了訴訟程式,很多案子也不是一次就會判決離婚的,法院一般會先調解或者判斷雙方感情沒有破裂不予離婚。這種“多數駁回”的案例真實存在,所以訴訟離婚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難度,所以大多數的夫妻還是更願意選擇協議離婚,也算好聚好散。但這次離婚冷靜期的出現,就很有可能增加協議離婚的難度。

結婚,是為了能夠讓自己的幸福錦上添花。只是很不幸,有些人在邁入婚姻殿堂後,才發現裡面危機重重。離婚,是一個人在不幸的婚姻中,能夠得到解脫的最後武器和解藥。如果這都沒有保障的話,誰又敢結婚呢?再說了,離婚也還能復婚呢,就像一位網友說的:復婚證那幾塊錢,我們真不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