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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宗憲被判刑22個月涉嫌詐騙 食言未退演藝圈

臺灣媒體踢爆吳宗憲2011年捲入掏空一上市公司案判決,吳宗憲獲刑22個月,緩刑3年,罰款300萬元新臺幣(約60萬元人民幣)。

臺灣媒體踢爆吳宗憲2011年捲入掏空一上市公司案判決,吳宗憲獲刑22個月,緩刑3年,罰款300萬元新臺幣(約60萬元人民幣)。

昨晚記者致電其經紀人,對方稱吳宗憲從頭到尾都是清白的,“對於這場無妄之災,我們將上訴到底。”

 為何被判?

涉嫌“假交易、真借貸”被查

2011年7月13日,吳宗憲突然遭臺北檢署約談,因其涉嫌“假交易、真借貸”,違反商業會計法。當時臺灣上櫃公司聯明行動科技爆發“掏空案”,該公司前董事長許豐揚涉嫌以挪用、借貸、投資、操縱股價、虛增營收或虛偽增資美化財報等手法,挪用公司資金近億元新臺幣,其中有6000萬被查出於2009年1月流向吳宗憲的阿爾發公司賬戶。

吳宗憲被判刑22個月涉嫌詐騙 食言未退演藝圈

雖然表面看上去是科技公司向阿爾發公司購買LED產品,但同年3月,阿爾發公司以產能不夠、無法出貨為由“解約”,吳宗憲歸還部分貨款。

不過檢調方認為這筆賬很可疑,懷疑吳宗憲聯合許豐揚掏空聯明行動,之後臺北地檢署指揮台北市調查處全面搜查證據,其中包括吳宗憲的阿爾發公司。

在前往檢調方說明案情時,吳宗憲坦承2009年1月聯明行動科技的確用6000萬本票購買LED燈,但後來因產能不足,3月就取消合作。

事後吳宗憲退還了3600萬現金,剩餘的2400萬也在隨後歸還,不過即使這樣,2012年臺北地檢署偵辦完後,仍然以背信、違反商業會計法規等罪將吳宗憲列為被告,並提起公訴。

判了多久?

獲刑22個月 緩刑3年

在經過一年多的審理之後,昨天該案判決,據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地院當初以吳宗憲掏空聯明科技公司3250萬元新臺幣資產,並依最重可處10年徒刑的《證券交易法》業務侵佔等罪起訴。因吳宗憲認罪並與投資人保護中心達成和解,臺北地院依違反《證交法》等罪判吳1年10個月徒刑,緩刑3年,罰款300萬元新臺幣。

判決結果遭曝光之後,昨晚吳宗憲罕見高調在微博發出澄清,稱自己在演藝圈30多年,只懂為觀眾表演,沒有做過違背良心的事,也從未經手過財務。

對於捲入掏空案,吳宗憲稱是遭受童年朋友的牽連,感到非常無奈。他並以父母的名義發誓,自己絕對沒有參與掏空聯明行動。同時吳宗憲稱已經全權交由律師處理,相信法律會還自己一個清白。

記者連線

吳宗憲經紀人:無妄之災 將上訴到底

昨晚記者致電吳宗憲經紀人程小姐,她也為記者還原事件過程。對於吳宗憲捲入掏空案,她表示當初聯明行動只是阿爾發光子的客戶,向其購買LED產品。

但因為之後爆發出聯明行動掏空案,所以臺北檢調方將所有與聯明行動有生意來往的公司列為調查物件:“對於我們來說,就是無妄之災,只是一筆單純的生意,卻被說成是合夥騙聯明行動的錢。”

澳門過年做秀掏金

他昨照常進棚主持,他感嘆:“天子犯法與庶民無罪,不能因為我是藝人就倒黴,律師說上訴得再花5到6年,我願意花50年的時間證明我的清白,但律師建議直接結案,我也會繳罰金,反正法律是保障有錢又有閒的人。”

他之前曾揚言若被判刑,就退出演藝圈,但他緩頰:“人生總要講一些話砥礪自己,如果我真的有錯,法官就不會只判我緩刑。”怕官司影響在大陸的工作嗎?他自信說:“影不影響沒關係,人生還是要積極往前走。”大年初四他也將赴澳門賭場作秀,據悉1場酬勞進帳120萬臺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