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齡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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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功能的體罰可偶爾一用

教育功能的體罰可偶爾一用

親子問答:保持教育功能的適度體罰可以偶爾一用,而家庭暴力絕對要遠離兒童

父親李慶功(中學校長):我女兒菲菲小時候,鄰居們都叫她“假小子”。五六歲時,有一天,她和幾個小夥伴在鄰居家瘋玩,結果把人家剛買的彩電弄翻到地上,摔壞了。為此,我打了她一頓,還罰站一會兒。之後,我和她媽媽就跟她講道理,說明為什麼要體罰她,並要求她平時穩重些、文靜些。從那以後,她確實改了不少。通過這件事,我體會到,教育孩子還是嚴厲一些好。不過,那時還沒有家庭暴力這個說法,體罰也不提倡。

其實,家庭暴力和體罰是兩個不盡相同的概念。如果說適度體罰在保持其教育功能的前提下,可以偶爾一用,那麼家庭暴力就絕對要遠離兒童。至於可否體罰,不能一概而論,更不能絕對化。我認為,要視情況而定,比如:在非體罰不能奏效的孩子身上,出現了非體罰不能解決的問題,家長就不能手軟。假如遇到這種情況,大人還是一味地哄勸、說服、教育,那是無異於遷就。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早就告誡我們:“用警告、訓斥、懲罰及對特殊的個別的過錯採用體罰,以有教益的懲罰制度,即‘持以坦白的態度,出以誠懇的目的’,使兒童理解這樣做是對他有好處的,正如吃苦藥治病一樣。”反過來,不論孩子犯什麼錯,不分青紅皁白,便以體罰來應對,往往也會事與願違!法國的思想家、資產階級教育的先驅者蒙田就認為:“皮鞭的教育只會使心靈更加怯懦,或越發促其堅持邪惡。”

女兒李菲(高一學生):我覺得,雖然家庭暴力和體罰是兩個不盡相同的概念,但是二者也沒有明確的界定。今天看來,我爸當時對我的教育也含有“暴力”成分。好在他是專職教育者,能夠把握好一個“度”,而且又輔以說服教育,所以既沒給我造成什麼傷害,又達到了教育的目的。

我曾看過一篇報道,在福州街頭,人們發現了一個流浪的小女孩。當一些好心人詢問她的家庭情況時,她嚇得蜷縮成一團;聽到“爸媽”二字就渾身哆嗦;一聽到“回家”就大哭大鬧。無奈之下,兩位好心的姐姐把她帶回自己的住處。開始小女孩死活不說話,哄了好半天,她才說自己叫陳小婷,10歲,上國小二年級。至於家住在哪裡,她怎麼都不肯說。當她們給小婷洗澡時,發現小婷渾身傷痕累累,全是木條抽打出來的血印,新傷夾著舊痕,一條一條的,讓人觸目驚心。

問她怎麼傷成這樣?小婷說是媽媽打的。她告訴兩位好心的姐姐:她家裡有一個14歲的姐姐,一個不到兩歲的妹妹,她平常在家裡洗衣做飯幹家務,但媽媽還是說她“沒用”,動不動就拿掃帚、木棍打她。沒辦法,她只好離家出走。離家兩天來,她一直在外流浪,走到哪裡天黑了,就在哪裡過夜。說完,小婷就聲嘶力竭地大哭,反覆說不要回家,不願再見父母……可以想象,母親的家庭暴力給她造成多大的傷害!不遏制家庭暴力能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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