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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以前違反計劃生育出生的小孩可以入戶嗎

武漢以前違反計劃生育出生的小孩可以入戶嗎

可以。

無論是符合政策規定出生的小孩或違反計劃生育小孩,均應按照相關規定,憑《出生醫學證明》在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出生登記手續。但是公安機關在辦理出生入戶登記時,對政策外生育的,要核查徵收社會撫養費票據或其他有關證明;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應依法繳納後,才能在辦理入戶登記的同時,及時向人口計生部門通報情況。

武漢以前違反計劃生育出生的小孩可以入戶嗎

政策解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七條:“嬰兒出生後一個月以內,由戶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嬰兒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報出生登記”,“省衛生計生委、省公安廳印發《湖北省<出生醫學證明>管理辦法》的通知”(鄂衛生計生委【2013】6號)、《省人口計生委、省公安廳關於加強部門配合共同做好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意見》(鄂人口委【2009】22號)等檔案精神,公安機關在辦理出生入戶登記時,對政策外生育的,應核查徵收社會撫養費票據或其他有關證明;未繳納社會撫養費的,應告知當事人依法繳納,在辦理入戶登記的同時,及時向人口計生部門通報情況。

因此,無論是符合政策規定出生的小孩或違反計劃生育小孩,均應按照相關規定,憑《出生醫學證明》在父(母)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出生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