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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婦肛門被縫案 獲賠償27萬元

年曾一度鬧得沸沸揚揚的深圳孕婦被“縫肛門”案再起烽火,該案18日下午在深圳羅湖區法院開庭,當事人林某(女)以“民事侵權損害賠償”,對鳳凰醫院和助產士張吉榮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賠償精神賠償、前期陪護共計275440元人民幣。

產婦肛門被縫案 獲賠償27萬元

   “產婦被縫肛門”事件追蹤

資訊時報訊 據《深圳商報》報道,2010年7月23日,深圳產婦林女士在鳳凰醫院順產下男嬰後,發現其肛門處有縫線,認為肛門被縫了,助產士卻稱是免費為其做了痔瘡手術。這宗鬧得沸沸揚揚的“縫肛門”事件,時隔15個月後,進入了司法層面的拉鋸戰。昨日,繼助產士張吉某狀告林女士丈夫侵犯其名譽權之後,林女士也狀告鳳凰醫院和助產士張吉某對其造成了人身損害,索賠27萬多元。
 

產婦:承認是縫痔瘡非縫肛門

跟助產士告產婦侵犯聲譽不同,這次產婦林女士告助產士張吉某和鳳凰醫院的是民事侵權損害賠償。訴訟中也沒有提縫“肛門”,而是承認“縫痔瘡”,但“這是一個非正常的"縫痔瘡",對產婦造成了傷害”。
 

產婦林女士將鳳凰醫院和助產士張吉某告上了法庭,來自北京中醫藥大學的著名法學人士卓小勤教授和上海的資深醫師、專門從事醫療器械行業打假的陳曉蘭醫生自願出庭以代理的身份為其打官司。卓小勤教授是業內著名的醫療糾紛案法學專家,而陳曉蘭醫生10年不懈地與醫療腐敗現象頑強鬥爭,曾被中央電視臺評為2007年感動中國榮譽人物之一。
 

林女士認為,這是一場醫療過錯,兩被告對自己造成了人身傷害,要求賠償合計人民幣27萬多元,包括醫療花費、誤工費和精神損失賠償等等,其中還特別包括了當天產婦丈夫給的100元紅包。
 

特別值得一提的是,原告林女士索賠的誤工費高達16.8萬元,理由是自“縫肛門”事件發生後,因為林女士得了抑鬱症,有自殺傾向,其丈夫需要24小時看護林女士一直沒有正常工作。
 

原告丈夫:曾遭男子持槍上門威脅

昨天,林女士的丈夫陳先生坐在旁聽席上聽完整個庭審過程。“實在太氣憤了!簡直是是非不分,顛倒黑白,”庭審結束後,陳先生激動地表示,“我一定會堅持到底,不是為了錢,而是要好好抨擊下這種不良風氣。只要我活著,就一定會堅持!”
 

陳先生告訴記者,事情發生後,他們受到了來自各方面的壓力,既有金錢誘惑,也有黑社會威脅,甚至有一男子持槍敲開了他家的門,並當著他的面將子彈上膛。他和妻子不得不搬家逃避。
 

陳先生說,妻子因為這事,患上了抑鬱症,多次有輕生舉動,見到穿白大褂的醫生和護士更是害怕得厲害。15個月來,家庭所有重擔都落在他一人身上,他辭去了工作,每天除了買菜,燒飯,帶孩子,照顧妻子,還要抽出空來面對官司。
 

陳先生說,至今他們沒有拿到一分錢的賠償,連住院的押金都沒拿回來,更沒有收到助產士張吉某退還的紅包。“希望法院能給我一個"遲來的公正"。”
 

庭審焦點

 

“縫痔瘡”是助產士超範圍執業?

在這次訴訟中,原告方沒有再糾纏是縫了肛門,還是縫了“痔瘡”。原告一方認為,這次助產士張吉某“縫痔瘡”是超範圍執業,是違反了診療規範的,對原告造成了身體損害,存在醫療過錯,所以要求賠償。

 

原告方稱,助產士張吉某並沒有給產婦林女士縫痔瘡的資格,且縫痔瘡也不是必要的。原告方還出示了一份驗血報告,稱報告判斷林女士的痔瘡不會出血,不需要縫扎。但“縫痔瘡”,對產婦身體造成了極大損傷,對其心理留下了陰影,林女士後被其他醫院診斷為患抑鬱症,需要預防自殺。
 

而被告律師則稱,產婦痔核出血是非常常見的生產時併發症之一,助產士進行及時止血結紮,是為了產婦健康所做的恰當行為,是符合衛生部有關助產士職責中相關條文的緊急處理的措施。
 

抑鬱症與“縫痔瘡”有無直接關係?

昨日,另一辯論焦點是,產婦林女士的抑鬱症與“縫痔瘡”有無直接關係。
 

原告方代理人卓小勤教授認為,被告張吉某不具備實施“痔瘡手術”的資質,對原告實施了“縫扎止血”的痔瘡手術,是汙染環境下的有創操作,屬於違反診療常規的醫療行為。也正因如此,才導致原告肛周感染水腫,持續疼痛,給其身心造成了巨大的痛苦,最後導致患上抑鬱症。
 

被告方代理律師表示,原告方提交的相關證據均不能支援其訴訟請求,請法院予以駁回。產婦林女士所謂被結紮止血的部位已經痊癒,並沒有產生相應的損害結果,而產婦林女士所稱的精神抑鬱也並沒有證據可以支撐,與助產士張吉某結紮止血的行為也沒有相應的因果關係。
 

“縫肛門”事件

 ●2010年7月23日,產婦林女士懷疑被縫肛門,引來媒體關注,“縫肛門”事件鬧開。醫院方稱,縫的是痔瘡不是肛門。
 

 ●2010年7月29日,深圳市衛人委召開新聞通氣會,通報無證據證明助產士張吉某將肛門縫閉。
 

●2010年8月,助產士張吉某將產婦的丈夫陳先生及深圳報業集團和深圳廣電集團一起推上被告席,索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案件屬於名譽侵權糾紛。法院審理後,判決陳先生在媒體上刊登向張吉某的道歉宣告,並賠償後者精神損害撫慰金3萬元。
 

●2011年10月18日,產婦林女士將鳳凰醫院和助產士張吉某告上了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