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資訊

當前位置 /首頁/早教/教育資訊/列表

地鐵內吃東西要罰款?武漢地鐵內進食或售物可罰200元

近日,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規定了武漢地鐵內禁止飲食、銷售等行為,拒不改正者最高可處罰200元。地鐵內飲食罰款居然在交通管理條例中有規定,以法律規定來約束地鐵內飲食合適嗎?

地鐵內吃東西要罰款?武漢地鐵內進食或售物可罰200元

據《楚天金報》報道25日,《武漢市軌道交通管理條例》獲武漢市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規定地鐵內禁食。據瞭解,該條例還將報請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後實施。

根據條例規定,擅自在車站、通道、出入口以及出入口周圍五米範圍內停放車輛、堆放雜物、擺設攤檔;在車站或列車內使用滑板、滑輪鞋;在執行的自動扶梯上逆行;在車站、列車、出入口、通道躺臥,踩踏座椅,表演歌舞;在列車內進食;在列車內售賣物品等行為,均在禁止範圍內。

如有上述行為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而在以前的條例(草案)中,罰款額為100元。

據瞭解,在已經開通地鐵和將要開通地鐵的國內城市中,多數地鐵並未明令禁食。

上海《軌道交通運營安全管理辦法》中,原本有車廂內禁飲食的條款,但因立法聽證會上絕大多數代表反對而去掉;去年重慶市通過的《重慶市軌道交通條例》在幾經討論後,最終取消了“車廂內禁食”的條款,改為對乘客加以引導。

目前,香港、臺灣地鐵禁止吃東西,但不是以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約束,而是運營單位的規定。

  相關:北京未有類似規定

本報訊(記者黃海蕾)昨天,記者從交通部門瞭解到,目前北京沒有出臺涉及乘客在車廂內飲食問題的相關管理辦法或條例,乘客在地鐵內吃東西不會被罰款,僅運營商在部分地鐵車廂內安裝維護清潔提示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