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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匹克會旗

國際奧委會會旗為白底無邊,中央有五個相互套連的圓環,即我們所說的奧林匹克環。環的顏色自左至右為藍、黃、黑、綠、紅(也可用單色繪製)系顧拜旦以它們能概括各會員國國旗的顏色而選定,但以後對這五種顏色又有其他解釋。1979年國際奧委會出版的《奧林匹克評論》(第四十期)強調,會旗和五個環的含義是,象徵五大洲的團結,全世界的運動員以公正、坦率的比賽和友好的精神,在奧運會上相見。

奧林匹克會旗

國際奧委會會旗系1913年根據顧拜旦的構思而設計製作的,起初國際奧委會採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

1914年為慶祝現代奧林匹克運動恢復20週年,在巴黎舉行的奧林匹克代表大會上首次升起。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時,比利時國家奧委會繡了同樣一面錦旗在當屆奧運會上使用。運動會後,比利時將它贈給了國際奧委會併成為國際奧委會正式會旗。歷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都有會旗交接儀式。由上屆奧運會主辦城市的代表將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主席再將旗遞交當屆主辦城市的市長。然後將旗幟儲存在市府大樓四年再送交下屆主辦城市。當屆奧運會升在運動會主會場上空的旗幟是一面代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