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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生智慧財產權手抄報圖片

國中生智慧財產權手抄報圖片,智慧財產權也是我們的勞動所得,應該要受到法律的保護,智慧財產權的保護對於所有人來說都是非常重要性,不侵犯別人的智慧財產權也是非常重要的。

智慧財產權的主要範圍

(1)著作權和鄰接權。著作權,又稱版權,是指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作者及其相關主體依法對作品所享有的人身權利和財產權利。鄰接權在著作權法中被稱為“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

(2)專利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在一定期限內享有的獨佔實施權。

(3)商標權,即商標註冊人或權利繼受人在法定期限內對註冊商標依法享有的各種權利。

(4)商業祕密權,即民事主體對屬於商業祕密的技術資訊或經營資訊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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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植物新品種權,即完成育種的單位或個人對其授權的品種依法享有的排他使用權。

(6)積體電路布圖設計權,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法對積體電路布圖設計享有的專有權。

(7)商號權,即商事主體對商號在一定地域範圍內依法享有的獨佔使用權。

對於科技成果獎勵權、地理標誌權、域名權、反不正當競爭權、資料庫特別權利、商品化權等能否成為獨立的智慧財產權,在理論界存在較大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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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財產權的小知識

組織

1893年,據《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與據《保護文學藝術作品伯爾尼公約》成立的國際局聯合起來,組成了國際智慧財產權保護聯合局。1967年在斯德哥爾摩成立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1974年成為聯合國專門機構之一。它的宗旨是通過國際合作與其他國際組織進行協作,以促進在全世界範圍內保護智慧財產權,以及保證各智慧財產權同盟間的行政合作。中國已在1980年3月3日參加了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同年6月3日成為該組織的正式成員國。

世界智慧財產權日4.26

產權日的由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和阿爾及利亞在1999年的提案,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在2000年召開的第三十五屆成員大會上通過決議,決定從2001年起,將每年的4月26日定為“世界智慧財產權日”。4月26日是《建立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世界智慧財產權組織公約》)生效的日期。設立世界智慧財產權日旨在全世界範圍內樹立尊重知識,崇尚科學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意識,營造鼓勵知識創新和保護智慧財產權的法律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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