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兒護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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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流動人口生育聯絡卡辦理指南

申請物件

根據《關於調整本市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行政事務辦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滬衛計指導〔2016〕009號,自2016年7月1日起,本市停止辦理生育聯絡卡和醫院通報單。故,流動人口在上海生育不再需要辦理生育聯絡卡(原辦理生育聯絡卡,需提供女方流動人口婚育證明和男方婚育情況證明)。

計劃生育稽核手續不需要提供“流動人口生育聯絡卡”。

上海流動人口生育聯絡卡辦理指南

所需材料

生育登記的內容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資訊、居住資訊、婚姻資訊、現有子女資訊等。當事人可以選擇就近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獲取《登記單》的申請。

上海流動人口生育聯絡卡辦理指南 第2張

辦理流程

根據《關於做好上海市生育登記服務工作的實施意見》滬衛計指導〔2016〕007號,本市生育登記物件為:2016年1月1日以後生育第一個子女或者第二個子女、夫妻一方或者雙方為本市戶籍或者居住在本市的流動人口夫妻。

生育登記的內容包括夫妻雙方身份資訊、居住資訊、婚姻資訊、現有子女資訊等。當事人可以選擇就近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獲取《登記單》的申請。

辦理地點

就近居住地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者可以當場申領。

上海流動人口生育聯絡卡辦理指南 第3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