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非婚生嬰兒入戶材料
新生兒為單親隨母
①《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紙影印件一份;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戶);
②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顯示單親,新生兒姓氏隨母,籍貫隨母,並且不可變更)和A4紙影印件(全聯)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A4紙影印件;
④《產婦病例》一份;
新生兒為單親隨父①《人事代理合同》原件、A4紙影印件一份;單位代理人員憑單位開具的介紹信(介紹信需標明辦理小孩入戶);
②新生兒《出生醫學證明》原件和A4紙影印件(全聯)一份;
③《身份證》原件、A4紙影印件一份;
⑤《常住人口登記表》原件、A4紙影印件一份;
⑥黑筆手寫情況說明一份;
⑦父親一方居住證明;
⑧新生兒未隨女方落戶證明;
⑨市人才中心二樓人事代理視窗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