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生兒入戶登記材料及流程
辦理條件
新生嬰兒可以隨父或隨母在本市辦理出生登記,並登記為非農業戶口。此類戶口由公安派出所稽核後辦理。
超過一年未辦理出生登記的嬰兒,經區、縣公安機關按有關規稽核批准後,可以在本市父或母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出生登記。
所需材料戶口簿: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戶口簿》或加蓋單位人事、保衛部門印章的《集體戶口個人資訊頁》影印件;
身份證:嬰兒父母雙方的《居民身份證》;
出生醫學證明:嬰兒的《出生醫學證明》;
結婚證:嬰兒父母的結婚證。
注意:非婚生嬰兒隨母申報常住戶口提供產前醫院檢查證明及影印件,隨父申報常住戶口提供親子鑑定證明。
申請人提出申請,並按規定遞交材料-入戶地公安派出所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派出所稽核材料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報分(縣)局稽核-分(局)稽核材料是否符合條件-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
費用標準
全國統一樣式的居民戶口簿工本費每本:10元。
辦理地址
擬入戶地公安派出所戶籍受理視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