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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婆望準兒媳開生育能力證明再談婚事

兒子單身多年終於找到女朋友了,媽媽卻希望準兒媳開生育能力證明,這到底是為什麼呢?

婆婆望準兒媳開生育能力證明再談婚事

單身多年的兒子終於找到女友,王女士卻喜憂參半,她希望準兒媳開出生育能力證明,再進一步談婚事。

王女士家住青山園林路,兒子解先生今年30歲,在一家國企上班。解先生單身多年,今年初經人介紹認識跟他同歲的女友,兩人年齡都不小了,想盡早 談婚論嫁。王女士高興過後,卻開始擔憂,前不久,她有一位朋友好不容易娶回兒媳婦,卻發現其不能生育,一大家人都很苦惱。王女士想:兒子與女友相識時間不 長,還對她的各方面狀況不太瞭解,萬一結婚了發現她也無法生育該怎麼辦?兒子是獨生子,她還指望著早點抱孫子呢。

上週末,王女士來到省計生宣教中心向工作人員詢問:“結婚時,是否需要女方開生育能力證明?”工作人員告訴王女士,國家沒有這樣的規定,只是建議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進行婚檢,備孕一族可進行孕檢。王女士決定回去勸說兒子與女友先進行婚檢和孕檢,再討論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