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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新增劑的定義、分類及使用原則

食品新增劑是指為改善食品品質、色、香、味以及防腐和加工工藝的需要加入食品中的化學合成物質或者天然物質。

食品新增劑按其來源分為天然與合成兩類,天然食品新增劑主要來自動、植物組織或微生物的代謝產物。人工合成食品新增劑是通過化學手段使元素和化合物產生一系列化學反應而製成。在現階段天然食品新增劑的品種較少,價格較高,人工合成食品新增劑的品種比較齊全,價格低,使用量較小,但其毒性後者大於前者,特別是合成食品新增劑質量不純混有有害雜質,或用量過大時容易造成對機體的危害。故目前食品新增劑偏重於向天然食品新增劑發展,使用天然、人工混合食品新增劑以彌補各自的不足。

食品新增劑的定義、分類及使用原則

食品新增劑的定義、分類及使用原則

食品新增劑按其用途分為:防腐劑、抗氧化劑、髮色劑、漂白劑、調味劑、凝固劑、疏鬆劑、增稠劑、消泡劑、甜味劑、著色劑、乳化劑、品質改良劑、拮抗劑、增味劑、保鮮劑、酶製劑、被膜劑、香料、營養強化劑及其它等類。

由於食品新增劑畢竟不是食物的天然成分,少量長期攝入也有可能存在對機體的潛在危害。隨著食品毒理學方法的發展,原來認為無害的食品新增劑近年來發現可能存在慢性毒性和致畸、致突變、致癌性的危害。故各國對此給予充分的重視。目前國際、國內對待食品新增劑均持嚴格管理,加強評價和限制使用的態度。為了確保食品新增劑的食用安全,使用食品新增劑應該遵循以下原則:

1.經過規定的食品毒理學安全評價程式的評價證明在使用限量內長期使用對人體安全無害。

2.不影響食品感官性質和原味,對食品營養成分不應有破壞作用。

3.食品新增劑應有嚴格的質量標準,其有害雜質不得超過允許限量。

4.不得由於使用食品新增劑而降低良好的加工措施和衛生要求。

5.不得使用食品新增劑掩蓋食品的缺陷或作為偽造的手段。

6.未經衛生部允許嬰兒及兒童食品不得加入食品新增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