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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報一:中國人民解放軍基本介紹


中國人民解放軍(簡稱:人民解放軍、解放軍,英文:People's Liberation Army of China,英文縮寫:PLA)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最主要的武裝力量。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前身是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義後留存的部隊中國工農革命軍,經過五次反圍剿的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解放戰爭,在1949年合併八路軍、新四軍、東北抗日聯軍等部隊陸續改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最高軍事機關為中央軍事委員會,現役部隊由陸軍、海軍、空軍、火箭軍、戰略支援部隊組織而成。 現中國人民解放軍現役總人數約200萬人,是世界上現役兵員最多的國家軍隊之一。中國的國防軍費在2011年為9230億人民幣,佔中國國內生產總值的2.0%,佔世界各國國防預算總額的8.2%,居世界第二位。

組織機構

最高機構

中央軍委

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

主席:習近平(十二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於2013年3月14日決定)

副主席:許其亮 張又俠(2017年10月2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委 員:魏鳳和 李作成 苗華 張升民(2017年10月25日中國共產黨第十九屆中央委員會第一次全體會議通過)。

領導機構

中央軍委七大部(廳)

中央軍委辦公廳

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

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

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

中央軍委訓練管理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

中央軍委三大委員會

中央軍委紀律檢查委員會

中央軍委政法委員會

中央軍委科學技術委員會

五大辦公室(署/局)

中央軍委戰略規劃辦公室

中央軍委改革和編制辦公室

中央軍委國際軍事合作辦公室

中央軍委審計署

中央軍委機關事務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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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報二:解放軍發展沿革

解放前期

中國人民解放軍誕生於1927年8月1日的南昌起義。1927年秋至1928年春,中國共產黨先後發動了南昌起義、秋收起義、廣州起義、湘南起義和黃麻起義。這些地區起義後保留下來的部隊,當時叫中國工農革命軍,1928年5月以後,陸續改稱中國工農紅軍,簡稱“紅軍”。

1937年7月7日爆發抗日戰爭,8月25日紅軍的主力部隊改編為國民革命軍第八路軍,簡稱八路軍,1937年9月11日改稱國民革命軍第十八集團軍。活動在江西、福建、廣東、湖南、湖北、河南、浙江、安徽八省十四個地區的紅軍游擊隊集中起來,1937年10月2日改編為國民革命軍陸軍新編第四軍,簡稱新四軍。抗戰時期堅持華南敵後抗日廣東人民抗日遊擊隊,後北撤山東隸屬中國人民解放軍華東野戰軍。1929年9月海南島農民起義隊伍為基礎組建的中國工農紅軍第1獨立師(後稱第2獨立師)。這支人民武裝在土地革命戰爭、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中經歷了長期艱苦卓絕的鬥爭考驗,1947年十月改編為中國人民解放軍瓊崖縱隊。

中國抗日戰爭勝利後,1945年中共領導下的關內各解放區部隊大批進入東北地區,10月31日和東北抗日聯軍等組成東北人民自治軍,1946年1月14日,東北人民自治軍改稱東北民主聯軍。1945年9月中國共產黨領導的軍隊有127萬,另有民兵268萬。

1945年8月15日,八路軍山東軍區司令員兼政治委員羅榮桓等提出部隊番號改稱“人民解放軍”,山東軍區機關稱山東解放軍總部。

1945年8月26日,在《中共中央關於同國民黨進行和平談判的通知》中,又一次正式出現“解放軍”的提法。

1946年,解放戰爭爆發,解放區各部隊由八路軍、新四軍、東北民主聯軍等陸續改稱人民解放軍,編成了五大野戰軍。經過數年的解放戰爭,推翻了國民政府的統治,後又進駐西藏,統一了中國大陸。

中共中央和中共中央軍委於1948年11月1日作出《關於統一全軍組織及部隊番號的規定》,指出:人民解放軍分為野戰部隊、地方部隊和遊擊部隊三類。野戰部隊的“野戰軍現時分為四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野戰軍(第一野戰軍)、中原野戰軍(第二野戰軍)、華東野戰軍(第三野戰軍)、東北野戰軍(第四野戰軍)”;各步兵兵團、軍、、團,各騎兵師、團,各炮兵師、團等,一律冠以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作為地方

部隊建制的軍區,其“第一級軍區(即大軍區),現有五個,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西北軍區,中原軍區,華東軍區,東北軍區,華北軍區”;“第二級軍區,現有三個,亦以地名區分,即中國人民解放軍晉綏軍區,豫皖蘇軍區,冀熱遼軍區”;遊擊部隊,則依情況需要和可能由各地軍事機關自行組織。

隨後,全軍進行了統一整編。從此,中國人民解放軍的稱謂一直沿用至今。

解放後期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解放軍擔當保衛國防,參加社會主義革命和建設的任務,同時開展革命化、現代化、正規化建設,使之發展成由陸、海、空三軍和導彈部隊組成的諸軍、兵種合成的軍隊。並對軍隊建設提出了“政治合格、軍事過硬、作風優良、紀律嚴明、保障有力”的總要求。

為適應世界形勢的發展,1997年9月,江澤民在黨的十六大報告中指出,在80年代裁減軍隊員額100萬的基礎上,我國將在今後3年內再裁減軍隊員額50萬。這次大裁軍,解散了大部分守備部隊,部分集團軍建制的乙種師歸武警部隊。

2016年1月1日,中央軍委印發了《關於深化國防和軍隊改革的意見》。《意見》明確提出“牢牢把握‘軍委管總、戰區主戰、軍種主建’的原則”。以原第二炮兵為主、其他軍種分屬的戰略核打擊力量合併組建成一支新的軍種:中國人民解放軍火箭軍。新建中國人民解放軍戰略支援部隊,主要承擔電子對抗、網路攻防、衛星管理等電磁空間和網路空間的攻防任務。

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改為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改為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後勤部改為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原中國人民解放軍總裝備部改為中央軍委裝備發展部。四總部改革後突出隸屬中央軍委,這是總部制改為軍委多部門制的結果。此外,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改為中央軍委聯合參謀部,這也是聯合作戰指揮體制改革的體現。

2016年2月1日,原瀋陽、北京、蘭州、濟南、南京、廣州、成都七個軍區調整為東部、南部、西部、北部、中部五個戰區,改變指揮體系,組建戰區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整合海軍、空軍和火箭軍整合在一起,戰時戰區領導轄區內的武警部隊,實現跨區兵種的在戰區內的垂直和多相的指揮和聯合協同的作戰,增加機動力和聯合指揮作戰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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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抄報三:中國人民解放軍主要標誌

軍徽

中國人民解放軍陸軍軍徽亦即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中國人民解放軍海軍軍徽、中國人民解放軍空軍軍徽均以“八一”軍徽為主體,表示海軍、空軍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的一部分,是在陸軍的基礎上發展壯大起來的。海軍軍徽為藏藍色底,象徵廣闊的海洋,襯以銀灰色鐵錨,代表艦艇;空軍軍徽為天藍色底,象徵無垠的藍天,襯以金黃色飛鷹兩翼,代表飛機。

紅軍時期,在統一規定軍旗製作時也曾設計過軍徽式樣,但由於當時戰爭殘酷、物資匱乏,無法在全軍推廣。後來,中國人民解放軍曾經使用過的紅五星帽徽、“八路”“新四軍”臂章、“中國人民解放軍”胸章等,一定程度上也起到了軍徽的作用。1948年冬,在解放戰爭即將取得全國勝利之時,中共中央軍委和解放軍總部領導人在河北西柏坡討論軍隊正規化問題時,同時提出了統一軍旗、軍徽的問題,確定由軍委副主席周恩來主持軍旗、軍徽工作,並由時任總政研究室副主任、第一研究室主任的黃鎮牽頭組成設計組。軍旗、軍徽樣式的彙集、綜合和研議工作交由軍委作戰部一局承辦。

1949年6月15日,新政治協商會議籌備委員會開幕,就是在這次大會上,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主席毛澤東、副主席朱德、劉少奇、周恩來、彭德懷”的名義,釋出了《關於公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軍徽樣式》的命令。命令中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徽樣式為鑲有金黃色邊之五角紅星,中嵌金黃色“八一”兩字,亦稱“八一”軍徽。”

軍旗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底色紅象徵著為紅地,上繡金黃色的五角星及“八一”兩字,表示自一九二七年八月一日南昌誕生以來,經過長期奮鬥,正以其燦爛的星光,普照全國。旗面為紅地,長方形,橫直為五比四。旗杆套用白色,寬為旗面橫長的十六分之一。旗杆為紅黃二色相間之旋紋,上置黃色矛頭。由旗面的中心點向上下劃一垂直中線,向左右劃一水平中線,將旗面分為四個面積相等的長方格。五角星及“八一”兩字均為金黃色,位於上方近旗杆之長方格內。

中央檔案館關於毛澤東對軍旗的決議

中央檔案館關於毛澤東對軍旗的決議

1949年初,黨中央指示解放軍總部提出製作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的方案。周恩來親自主持這項工作。在研究設計過程中,毛澤東親自聽取彙報,並指示:軍旗要有“八一”二字,表示1927年8月1日是中國人民舉行南昌起義反對國民黨反動派的歷史節日;要有五角星,象徵黨對軍隊的絕對領導。周恩來指示:軍旗要以革命的顏色、廣大人民群眾的傳統喜慶顏色——紅色作為主體。星和字用黃色,旗杆要有紅黃二色旋紋,頂部要裝一個紅纓槍的矛頭,飾著紅穗,象徵人民軍隊的由來。

1949年6月15日,中國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命令,頒佈“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及軍徽樣式”。命令指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旗為紅地,上綴金黃色的五角星及“八一”兩字,表示中國人民解放軍自1927年8月1日南昌起義誕生以來,經過長期奮鬥,正以其燦爛的星光,普照全國。

軍歌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正式名稱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由公木作詞,鄭律成作曲,創作於1939年。原名《八路軍進行曲》,是組歌《八路軍大合唱》中的一首。1951年2月1日,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總參謀部頒發試行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將《人民解放軍進行曲》改名為《人民解放軍軍歌》。1953年5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人民革命軍事委員會重新頒佈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務條令(草案)》,又將其改為《人民解放軍進行曲》。1965年更名為《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1988年7月25日,中央軍委主席鄧小平簽署命令:“經黨中央批准,中央軍委決定將《中國人民解放軍進行曲》定為中國人民解放軍軍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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